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21]470号)文件要求,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我校2022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审核通过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生源数为统计标准)的5%评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人数分配详见附表。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 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八)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人数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中心)内进行公示,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
(二)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请各学院(中心)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详见附件1),对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四)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本人应提供相应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因参军入伍推荐的,本人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五)请按期报送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在《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辽宁省教育厅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4.对不能按期毕业的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学校将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院系意见由学院(中心)负责人手写并签字,日期统一填写3月1日,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表头右上角用铅笔填写毕业生的“学号”。
1.各学院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2年3月1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lnnumaster@163.com,文件请以此命名:学院(中心)+省优汇总名单;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4日12: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12室)
E-mail:lnnumaster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