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在连高校推荐表扬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我校在连高校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连高校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审核通过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生源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人数分配详见附表。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 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比例进行等额推荐。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推荐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内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荣誉证书和推荐材料,并退回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取消其相关荣誉。
1.各学院请将《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于2022年3月1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文科1号楼612办公室),同时将《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lnnumaster@163.com,文件请以此命名:学院(中心)+市优汇总名单;
2.经学院(中心)审核后,将《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2年3月4日12:00前报送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文科1号楼612办公室);
1.《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院系意见由学院(中心)负责人手写并签字,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表头右上角用铅笔填写毕业生的“学号”。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12室)
联系电话:0411-82153322;82156598
E-mail:lnnumast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