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评选大连高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0-12-17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在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大连高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

大连高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各学院(中心)人数分配见 附表。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有健康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推荐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内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整理后报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审批。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荣誉证书和推荐材料,并退回至就业办,取消其相关荣誉。

四、材料报送

1.经学院审核后,将《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和《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研究生院612办公室),同时将《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lnnumaster@163.com邮箱。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17:00,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资格。

五、填表说明

1.招生类别填写“全日制非定向”;

2.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不用填写

3.“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处加盖学院党总支印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2156598

附表:大连市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1

地理科学学院

5

2

法学院

2

3

国际教育学院

2

4

国际商学院

1

5

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1

6

化学化工学院

4

7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

8

教育学院

4

9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3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11

美术学院

3

12

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1

13

生命科学学院

3

14

数学学院

3

15

体育学院

3

16

外国语学院

6

17

文学院

7

18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3

19

心理学院

4

20

音乐学院

1

21

影视艺术学院

1

22

政府管理学院

3

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