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及《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和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的教育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校内导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分工明确、相对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为3-10人。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导师原则不超过2人,优秀导师团队不超过1队。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导师的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指导;治学严谨,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榜样示范作用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近3年至少主持过1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理科科研论文B类及以上、文科B类及以上或CSSCI论文(正刊)(艺术类学科含北大核心期刊)。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其中科研论文级别界定以科研处要求为准)
4.育人成果显著。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突出,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过三届以上研究生。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及认可度较高。参评当年,其指导的研究生毕业人数不低于所在单位其他导师的平均数(1名博士生按2名硕士生计算)。五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学术不端或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等情形。同等条件下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具有下列要求之一者优先予以考虑:
(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的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其中理工科科研论文B类及以上、文科B类及以上或CSSCI论文(正刊)(艺术类学科含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中科研论文级别界定以科研处要求为准)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
(二)优秀团队的推荐条件:
1.优秀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优秀导师参评条件中(一)(二)项要求。
2.团队组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团队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
3.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3年内团队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1篇;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有杰出校友等。
4.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和合理的规模结构,管理运行模式良好,对所在培养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三)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包括负责人和成员)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报,已获批的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包括负责人和成员)三年内不可重复推荐。
(四)近5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4.侵犯研究生合法权益,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者;
5.未严格遵守培养纪律,在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者;
6.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初次就业率低于75%者;
7.其它不适合参评优秀导师或优秀导师团队的情况。
三、评选组织
(一)评选机构
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申报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选,拟定候选名单。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填写申请表,并附所指导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参评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或导师团队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另附推荐导师或导师团队彩色数码电子照片1张(5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
2.学院推荐。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荐细则,党政联席会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进行遴选、推荐。推荐人员名单与相关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附件2)《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连同表中所填写的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首页、检索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3日报研究生院,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学院名称-优秀导师/团队-导师姓名”)发送至104158366@qq.com。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拟定候选名单。
4.学校审定。学校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选拔优秀导师、导师团队推荐参评省优秀。
联系人:侯少龙
联系电话:189409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