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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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29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依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政策,现启动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8号,见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9号,见附件2)规定的遴选条件,“双一流”“特需学科”“教育学一流学科”相关单位申报导师资格人员,可按照学校标准或者本单位相应标准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lnnu/smu_yjsgl/,选择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3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三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三份外审意见全部为“通过”,可认定该申请者通过校外专家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博导资格。

三、其他事项

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需分别填报、分别遴选,申请博导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1911-2024531日;近十年的时间统计节点为201411-2024531日。

申请人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二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原件由本单位审核,不必提交到研究生院)的复印件及汇总表(系统打印,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侯少龙(文科1号楼608室,联系电话/微信:82158866/18940911118)。


注:附件1、附件2办法中的科研成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辽师大校发〔201792号)变更为《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辽师大校发〔202269号、《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37号)变更为《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60号)确定成果级别。。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