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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23]41号)

2023-07-14  点击:[]





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

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

2023710



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

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研究生导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师德为先、突出实绩、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校级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

第三条 优秀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的教育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校内导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分工明确、相对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为3-10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优秀导师的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师德师风高尚。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和教书育人的执着。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责任感、使命感。有仁爱之心,甘于奉献,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榜样示范作用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近3年至少主持过1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理科科研论文B类及以上、文科B类及以上或CSSCI论文(正刊)(艺术类学科含北大核心期刊)。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其中科研论文级别界定以科研处要求为准)

()育人成果显著。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突出,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过三届以上研究生。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及认可度较高。参评当年,其指导的研究生毕业人数不低于所在单位其他导师的平均数(1名博士生按2名硕士生计算)。

同等条件下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具有下列要求之一者优先予以考虑:

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的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其中理工科科研论文B类及以上、文科B类及以上或CSSCI论文(正刊)(艺术类学科含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中科研论文级别界定以科研处要求为准)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

第五条 优秀团队的申报条件

()优秀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须符合第四条中(一)(二)项要求。

()团队组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团队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

()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3年内团队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1篇;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有杰出校友等。

()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和合理的规模结构,管理运行模式良好,对所在培养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第六条 申报参评优秀导师者,不得同时作为负责人申报参评优秀团队。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或团队荣誉称号满三年后可再次参评,材料不重复使用。

第七条 5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侵犯研究生合法权益,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者;

()未严格遵守培养纪律,在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者;

()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初次就业率低于75%者;

()其它不适合参评优秀导师或优秀导师团队的情况。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八条 评选机构

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申报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选,拟定候选名单。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填写申请表,并附所指导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参评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或导师团队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另附推荐导师或导师团队彩色数码电子照片1(5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

()学院推荐。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荐细则,党政联席会按照推荐细则对申请人进行遴选、推荐。推荐人员名单与相关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拟定候选名单。

()学校审定。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予以表彰。

第十条 评选数量

校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参考上一年度省教育厅下发的推荐指标确定,其中优秀导师评选数量为省优推荐指标的2倍、优秀导师团队评选数量为省优推荐指标的1倍。省级优秀导师及团队将在校级优秀基础上进行选择推荐。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为荣誉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学校年度评优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指标倾斜。为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适当倾斜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三条 学校将组织经验交流会、宣讲会,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事迹,激发研究生导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向先进看齐、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申报者要据实填报有关内容。一旦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评上的撤销荣誉并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辽宁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