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教育学一流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开展2022年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具体从事教育学学科相关教学与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须为教育学类成果;
2.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83号,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3.近十年的时间统计节点为201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近五年的时间统计节点为2017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lnnu/smu_my/cas/login?service=http://my.lnnu.edu.cn:8080/P/index.jsp,选择研究生教育-导师遴选)向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2)。
2.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复核,再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校外专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博导资格。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二份,由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原件由教育学院审核,不必提交到研究生院)的复印件及汇总表(系统打印,汇总表需加盖公章)于11月16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侯少龙(文科1号楼608室,联系电话/微信:18940911118)。
参加导师遴选的老师请登录我校数字校园,在“快速登录”栏目中选择“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