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学科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学科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现实情况及迫切需求,对《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97号)进行修订,经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论证并提出申请,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议,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
(二)应为本学科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且在教学、科研岗位上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目前所从事的教育学研究方向明确,近十年来科研成绩良好,须有教育学领域的高水平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研究类奖励、决策咨询类成果,熟悉教育学研究的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四)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能承担博士生的教学任务。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五)从外校引进和派入的三级及以上职称教授,无需进行“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等认定条件,且主持过D级及以上教育学领域科研项目、发表过教育学相关论文。
二、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条件
(一) 具有教授职称申请博导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十年发表我校规定的B类(且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科研论文5篇或CSSCI来源期刊正刊论文8篇以上。
2、近十年出版专著、学术研究获奖(B类及以上)、决策咨询类成果(B类及以上)2项。
3、近十年主持D类及以上课题1项。
(二) 具有副教授职称申请博导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发表我校规定的B类(且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科研论文5篇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正刊论文8篇以上。
2、近五年出版专著、学术研究获奖(B类及以上)、决策咨询类成果(B类及以上批示)2项。
3、近五年主持A类及以上项目1项。
以上涉及到的科研成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37号)《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辽师大校发〔2022〕69号)确定成果级别。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与申报专业相关且以辽宁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引进人才申请博导情况除外),科研论文类成果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如果论文的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则该论文须在其他署名作者签字同意后,仅限一人在博导资格申请中使用),学术专著、学术研究获奖、决策咨询类成果均为第一完成人。
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及实施
(一)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和《业绩一览表》,提交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二)评议材料及结果在教育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通过名单及材料提交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由研究生院组织三位校外专家评审,三份外审意见为"通过"即为通过评审,研究生院再将通过外审的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通过校外专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博导资格。
(四)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一流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五)申请人若达到学校遴选条件,可按照学校标准执行。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文件《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97号)自动废止。
辽宁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