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与学位 >> 导师队伍建设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07-11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启动2022年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8号,见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9号,见附件2)规定的遴选条件,“双一流”、“特需学科”等学院申报导师资格人员,可按照学校标准或者本学院相应标准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lnnu/smu_my/cas/login?service=http://my.lnnu.edu.cn:8080/P/index.jsp,选择研究生教育-导师遴选)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3)。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三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三份外审意见全部为“通过”,可认定该申请者通过校外专家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申请的博导资格。

三、其他事项

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需分别填报、分别遴选,申请博导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申请人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二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不必提交到研究生院)的复印件及汇总表(系统打印,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7-29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侯少龙(文科1号楼608室,联系电话/微信:18940911118)。

参加导师遴选的老师请登录我校数字校园,在“快速登录”栏目中选择“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