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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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2021-09-17 hsl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有关法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党对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导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导师立德树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导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校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三条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实施全过程育人(即导师的指导从研究生入校开始直至毕业,并通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环境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和全方位育人(即导师要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心理健康、研究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健全组织机构与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师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各培养单位的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中心)成立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中心)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中心)的有关领导和导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校、院(系)两级党政组织要把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列入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校或本院(系)实际的实施细则,定期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二、对导师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导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八条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指导质量。

第十条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能够全面、认真地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

三、协同制度

第十一条创建研究生的协同培养制度,加强导师与其他专业教师、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系列教师、与管理系列教师等的多边沟通和合作,整合资源,形成育人合力;鼓励建立导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培养研究生。导师组全程指导研究生,第一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负首要责任,导师组其他成员需协助第一导师完成培养任务,必要时代履第一导师职责。

四、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重视并全面落实有关导师立德树人的培训工作,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立德”方面的内容。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时代性,特别关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遵循导师成长的客观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五、保障制度

第十四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导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创建展宣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在学校营造有益于导师立德树人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十六条依托“辽宁省研究生导师信息库”,加强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管理,推动导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

第十加强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和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对导师的投诉问题将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六、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导师和所指导研究生的“团队评优”评选制度,重点考核团队的“政治思想建设、师生关系、研究生素质提升和导师业绩”等方面。

第二十条对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的“辽宁师范大学师德师风考核”中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视其情节轻重将暂停其招生资格或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负有重要责任。如果研究生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行为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其导师将承担一定责任,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暂停其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资格。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的基本职责范围

一、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二条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导师要及时全面了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状况,每学期与所指导研究生至少进行两次深入的谈话,沟通思想,及时发现并帮助其解决在政治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导师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帮助研究生正确认识并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研究生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要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人民,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成才。

第二十三条导师在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以及其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道德品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导师要加强研究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教育研究生成为有德性的公民。

第二十五条在私德方面,培养研究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私人生活中能够正确处理友情、爱情、婚姻、家庭问题,为研究生的学业和未来事业发展奠定好的道德基础。

第二十六条在公德方面,引导研究生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七条在学术道德方面,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避免出现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不道德行为。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拟发表的论文亲自审稿把关,杜绝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法治教育

第二十八条导师要加强研究生的法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法治素养。

第二十九条帮助研究生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专业教育让研究生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研究生的法律意识。

第三十条培养研究生法治思维能力,使他们不仅懂法、守法,还能够结合专业实际用法律的理念、原则和规范来分析、判断、解决问题。

第三十一条学院、导师要将法治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院还要定期安排研讨会,交流研究生接受法治教育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二条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融合在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之中,结合研究生具体真实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认知方式和积极的人格品质,顺利完成由被动到主动,由依赖到独立,由消极到积极的心理成长历程。

第三十三条加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交流,给予研究生更多关怀。要建立的例会制度,在例会中,导师(导师组)围绕课题和项目组织研究生通力协作、分享资源、交流情感以及技术和观念,使研究生在集体指导的氛围中锻炼沟通能力,并形成较强的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十四条给予研究生积极的心理支持。针对研究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外部的就业压力、学业压力、经济压力、婚恋问题;内部的自我认知偏差,人际交往障碍,情绪控制不足等),导师应主动介入并及时进行积极地帮助和辅导。当研究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时,导师要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在家长的配合下寻求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做好研究生心理问题的干预工作。

、研究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导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使研究生提前接触科研领域。导师(导师组)要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与研究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和课程学习,帮助研究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基本功的训练。

第三十六条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学习进展。每个月至少与研究生正式沟通交流两次,解答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困惑。协助研究生院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对考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延期开题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分流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高度重视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要全程参与研究生选择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开题报告、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开展论文研究等过程。论文指导工作要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研究兴趣,尊重研究生的研究意愿。

第三十八条导师(导师组)应正确处理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与完成科研项目的关系,引导、鼓励研究生以独立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及申报各级科研项目。

第三十九条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激发创新能力提供有利条件。经常为研究生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研讨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能力。及时为研究生提供国内外学术会议信息、学习培训信息,扩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更新研究生知识结构,必要时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十条尽量组织跨学科导师共同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帮助研究生发现新的研究热点和研究思路。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时,要注重运用新的思维和研究视角。

第四十一条提倡研究性学习、自主性学习、探究性学习,让研究生独立思考并获得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释放研究生的创造潜力。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导师要转变教育思想,鼓励研究生提出质疑和持有不同的观点,构建轻松自由和相对宽松的学习环境。

六、实践能力培养

第四十二条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模拟。导师在教学中要广泛引入国内外相关问题案例,推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并帮助研究生认识所学知识的应用价值。导师(导师组)通过调研或与相关实践机构合作,积极发现本土化案例并建设本土化案例库。有条件的导师可与行业实践领域中的高素质人才合作开展课程教学,对研究生的课程实践模拟作业进行评价与指导,提升研究生对于实践情境的理解及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三条在制定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计划时,导师要有意识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学科研究与行业技术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导师团队多方合力的优越作用,为研究生提供进入相关行业实践的机会,缩短研究生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距离。

第四十四条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在科研成果的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过程中,导师要积极发挥研究生的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参与度,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精神、职业适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在学位论文的指导中,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对本专业实践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创造条件帮助进行实践转化。

第四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师范大学所有研究生导师,包括外聘导师。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辽宁师范大学立德树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