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建设细则》、《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规范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年度期中教学检查分为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培养单位自查工作需在2024年11月21日前完成,学校抽查工作将在11月21日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的各个环节及相关数据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常规教学检查
检查本年度各专业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是否严格课堂考勤;任课教师是否存在随意调课、停课、迟到、课时不足以及私自更换教学场所等违反教学规定的情况;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情况;2024级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是否已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是否按照《2024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自查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二)教学管理及数据管理
检查本年度课程安排是否已全部如实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中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选课要求;2024级研究生是否已在系统中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导师是否已完成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否已审核;上两个学期(及在校生以往学期)的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是否已在“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选课学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录入完毕。
(三)实践教学检查
1、检查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正常开展;检查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是否有遗漏。实践教学负责人员或管理人员需及时将考核结果及相应学分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
2、检查本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是否按《培养方案》和《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正常开展,并要求学生按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要求学生按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实践教学负责人员或管理人员需及时将考核结果及相应学分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
3、参照《对应年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检查2022、2023级在籍生的各实践环节材料(诸如:《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备案表》、《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观察反思考核表》、《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案例研究考核表》、《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专题研究考核表》)是否已及时备案。
(四)在籍研究生中期考核
检查本年度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是否有遗漏。之前未通过中期考核及延期考核的研究生须重新考核。
(五)教学档案材料检查
对上两个学期试卷、考勤记录及成绩单等教学档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2022级学术型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表》(一式一份)、2022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备案表(一式两份)是否有遗漏。上述表格在学生毕业时归入教学档案。
(六)课堂教学材料审核检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教材选用数据库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教师在2024年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授课时须从已入库教材中选用,严禁选用未入库教材。若未按时备案,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选用申请表》《2024年新增(变更)研究生教材审核通过入库清单》完成补报审核工作。
2、检查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是否定期审核。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将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若未按时备案,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选用申请表》《2024年新增(变更)研究生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审核通过入库清单》,完成审核工作。
三、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将附件1-4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在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于11月21日(周四)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文科一号楼610室)。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强化过程管理与监督,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
工作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8215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