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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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鼓励优秀教师为研究生开设高水平课程,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依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要求

  申请立项课程以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主体,包括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必修课。课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立项课程经费支持  

  每门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学年,每学年资助一定额度的课程建设经费。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拟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2),填写好后将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签署意见。每单位推荐申报的专业必修课程不超过两门。纸质版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请各单位于9月9日17时前将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文科一号楼610室),联系人:吕老师,电话:82159196。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yuchenxi@163.com 。

 (三)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按照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类课程进行分类评审,进行为期1年的听课考察,采取“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四、课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项目建设时间为两年,即从2025年9月起至2027年7月止。2026年9月研究生院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2027年7月,项目结项。结项时,课程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及项目成果,成果须包含相关教师队伍、专题式授课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有学生参与的课程教学视频、课件(含PPT)、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目。

 (二)凡未按计划进行课程建设或不按时参加中期检查的,将被视为停止此项计划。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