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资格确认
资格审核前各培养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及资格审核,两项都通过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
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2.科研成果达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审核要求。
二、学位论文检测及评阅
1.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拟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论文(不包含涉密学位论文)均须进行格式检测。学位论文(不包含涉密学位论文)定稿后,即可将论文上传至“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系统”。系统使用方法可参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系统的使用说明》。研究生院将对论文格式进行统一审核。
2.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将适时开通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的论文提交功能以及导师审核功能,研究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审阅并通过的电子版论文和论文摘要等信息提交到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如不能按时提交论文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此次学位申请。导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评阅意见。
3.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在学位论文正式提交前,可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一次重复率试检测,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安排,试检测结果仅作为参考,最终结果以研究生院集中检测结果为准。研究生院集中检测具体要求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4.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有5名同行博导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3名为校外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送审),各培养单位再聘请2名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写出详细的学术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审批与公告:教学秘书应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报送学位办审核,并在校园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答辩信息。
2.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外校(不包含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行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且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设答辩秘书一人。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论文答辩要求:学位论文应提前送给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答辩前除审阅论文外,还必须审阅《开题报告书》等。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的答辩记录。未通过论文评审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已通过论文评审,但论文评审分数低于80分(不含)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汇报中要展示论文评审意见并详细介绍论文修改情况。答辩结束后,博士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答辩组反馈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答辩委员会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作出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连同论文修改情况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论文答辩通过者,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相关材料。答辩未通过者,或答辩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者,在未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情况下,参照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意见修改论文,下一学期按学校有关程序申请学位。
四、各项工作具体安排
1.答辩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处下载。
2.学位申请:9月25日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学期学生的学位申请情况,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资格审核时间:10月8-10月11日。请各培养单位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科研成果由学生本人通过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科研——科研成果信息维护”模块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导师在“科研/学科信息——学生科研成果审核”模块内进行审核,培养单位在“科研/学科”模块内完成审核。各单位于10月11日下班前将科研成果原件、博士学位资格审核表(纸质版)以及资格审核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文科一号楼608室)。
4.学位论文提交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研究生请于10月15日17:00前,将电子版论文和论文摘要等信息(匿名版,即隐去在学期间取得成果、论文封面和致谢中的作者及导师姓名、论文封面和页眉中的学校信息等有关学校、导师和作者的全部信息)提交到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学位——送审论文上传”模块(网址:/lnnu/smu_yjsgl/,论文格式.pdf);导师请于10月16日17:00前在系统中审核完毕。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务必是导师认可的最终版本,因版本原因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论文重复率检测时间:10月1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论文重复率检测。
6.学位论文送审时间:10月21日-11月29日。
7.院系学位论文评阅:各培养单位统一使用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进行院系送审。
8.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1月30日-12月8日。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及时上交答辩结果报告单。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后,需上报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9. 符合申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于下个学位申请周期提出优秀论文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0. 上传学位论文终稿。申请人须于12月16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研究生培养系统“学位——学位论文上传”模块中。学位论文PDF电子版的授权页必须有作者和导师签字,在封面和版权页间需加入答辩委员会人员信息表。
11.审核学位报盘个人信息。申请人须于12月16日前在“学位——报盘个人信息审核”模块中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需要认真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
五、各培养单位答辩后需整理好下列材料按规定要求送交校档案馆归档。
1.博士学位审批表,照片处加盖学院印章。
2.博士在读期间成绩单,加盖学院印章。
3.中期考核表。
4.论文预答辩申请书和预答辩结果报告单。
5.论文答辩记录和表决票。
6.论文评阅意见书至少6份 (校外专家3份、校内专家2份、导师评阅意见1份),加盖骑缝章。
7.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书。
8.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9.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10.学位论文封面纸质版。
11.学位论文电子版(版权页签字的pdf)。
六、其它需要上交的材料
1.《学历教育博士学位信息表》1份(打印版需本人签字)。(报研究生院)
2.博士学位审批表。(报校档案馆-人事档案)
3.学院留存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