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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9-03 本站编辑 点击:[]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各培养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及资格审查,两项都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文本重复率检测环节,在上一次学位申请中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需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2.科研成果达到入学当年规定的博士学位审核科研要求。

二、学位论文检测及评阅

1.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拟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论文(不包含涉密学位论文)均须进行格式检测(https://lnnu.lun51.com/yjs)。学位论文定稿后,即可提交检测并按要求修改错误直至合格。在学位论文外审、答辩及归档等后续环节如有修改,均应重新检测保证修改后的论文格式规范合格。研究生院会对最终版本进行统一审核。

2.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将适时开通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的论文提交功能以及导师审核功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审阅并通过的电子版论文和论文摘要提交到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如不能按时提交论文和论文摘要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此次学位申请。导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评阅意见。

3.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检测要求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4.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有5名同行博导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3名为校外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送审),各培养单位再聘请2名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写出详细的学术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审批与公告:教学秘书应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报送学位办审核,并在校园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答辩信息。

2.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外校(不包含定向生申请人所在单位)同行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且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另设答辩秘书一人(或由答辩委员兼任)。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论文答辩要求:学位论文应提前送给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答辩前除审阅论文外,还必须审阅《开题报告书》等。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的答辩记录。答辩后,博士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答辩组反馈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在作出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前,答辩委员会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论文答辩通过者,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相关材料。答辩未通过者,或答辩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者,在未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情况下,参照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意见修改论文,下一学期再按学校有关程序重新申请学位。

4.论文答辩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培养单位代表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宣布成员与答辩秘书名单,确认会议有效。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论文答辩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3)答辩人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及其他人员针对学位论文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如论文作者提出要求,可以暂时休会若干分钟做答辩准备)。

(5)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人回避,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就学位论文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和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7)论文答辩结束。

四、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答辩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处下载。

2.学位申请:9月23日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学期学生的学位申请情况,提交学位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资格审核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各培养单位请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于10月10日(周一)下班前将资格审核表资格审核汇总表(按学号排序)、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学位论文格式检测:学位论文(不包含涉密学位论文)定稿后,即可将论文上传至“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系统”。系统使用方法可参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有关说明。

5.学位论文提交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请于10月13日(周四)17:00前,将电子版论文和论文摘要(匿名版,即隐去封面、在学期间取得成果、致谢中作者和导师姓名)提交到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学位——送审论文上传模块(网址:/lnnu/smu_yjsgl/,论文格式.pdf,摘要格式.txt);导师请于10月14日(周四)17:00前在系统中审核完毕。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务必是导师认可的最终版本,因版本原因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论文重复率检测时间:10月17日(周一)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论文重复率检测。

7.学位论文送审时间:10月18日(周二)-11月30日(周三)。

8.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2月2日-12月9日(周五)。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及时上交答辩结果报告单(纸质版)。

9.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后,需上报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五、各培养单位答辩后需整理好下列材料按规定要求送交校档案馆归档。

1.博士学位审批表,照片处加盖学院印章。

2.博士在读期间成绩单,加盖学院印章。

3.中期考核表。

4.论文预答辩申请书和预答辩结果报告单。

5.论文答辩记录和表决票。

6.论文评阅意见书至少6份 (校外专家3份、校内专家2份、导师评阅意见1份),加盖骑缝章。

7.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书。

8.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9.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10.学位论文封面纸质版。

11.学位论文电子版(版权页签字的pdf)。

六、其它需要上交的材料

1.学历教育博士学位信息表1份(打印版需本人签字)。(报研究生院)

2.电子版(pdf)论文及及纸质版论文一份,需版权页签字。(报研究生院)

3.博士学位审批表。(报校档案馆-人事档案)

4.学院留存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七、其他

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的,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最新通知,请注意查看。

以上所需报送至研究生院的材料纸质版请交至文科一号楼60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ihanlai_lnnu@163.com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