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辽宁师范大学“十四五”规划》(辽师大党发〔2022〕5号)、《辽宁师范大学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师大党发〔2023〕30号)、《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辽师大校发〔2023〕26号)实施,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基础与特色优势,坚持“四个面向”培育学科新增长点,更好的推动我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与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需求,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按照急需、特色、前沿、冷门的原则,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加强研究生培养。
2.二级学科的设置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申请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4.申请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5.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
6.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1.交叉学科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新学科,具有不同于现有一级学科范畴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已成为学科、知识发展的新领域。
2.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交叉学科应至少涉及3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3.交叉学科的设置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交叉学科应具有新的、明确的研究对象以及需要通过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交叉融合解决的新科学问题和现象,具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的发展潜力;
(2)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迫切需求,并具有稳定的需求发展趋势;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相关学科基础扎实、人才培养条件优良,基本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4.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5.交叉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
6.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7.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增设程序
(一)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提出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交叉学科的设置需经过所涉及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增设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
(三)申报单位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四)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增设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五)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决定。
(六)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请材料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7月7日前,申请单位将拟申请设置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相关材料,包括《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7月15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8月31日前,申请单位完成专家评议,并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增设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五)10月底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拟申请设置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请材料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联系人:佘大为,电话:82159385、13889409599,办公地点:文科1号楼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