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每3年开展一次,此项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2年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开展。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对应新版目录的调整,进一步对接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需求,整合发挥我校学科资源优势,发掘培育学位授权新增长点,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依托学科发展基础与优势,相关培养单位对新版目录中相应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开展授权论证,积极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认真论证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仔细梳理2021、2022年两次预申报工作积累的过程材料,填写学位授权预申报书(附件1),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后报学校研究确定2023年度拟申报学位点。
2.紧密对接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需求,鼓励学科交叉,依据学科发展规律与学科相关性,依托现有学科资源跨学院联合申报。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申报书、学术分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预案)报学科建设办公室(文科1号楼610),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 4月中上旬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学位点申报工作情况进展。
联系人:佘大为
邮箱:dawei1396@163.com
电话:82159385,13889409599
注:近五年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