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予单位: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时间安排,对我校上一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梳理,现开展2021年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年度自评工作的学位点
我校现有的所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工作安排
1.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附件2、3)撰写本学位授权点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学位授权点修改后定稿。
2.各学位授权点,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5、6),并登陆国家信息平台填报(平台开通时间由国务院学位办通知)。
联系人:佘大为
联系电话:82159385
邮箱:dawei13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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