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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相关】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要求(更新)

2023-02-21  点击:[]

     一、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纸质材料1份:《结项审批书》、立项通知、项目最终成果、成果简介、结项汇总表,免于鉴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免于鉴定的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阶段性成果。注:阶段性成果不是最终成果。鉴定专家需选自省社科基金专家数据库,非本单位3名同行专家。电子版材料结项材料PDF(将盖章后的结项申请书、立项通知、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专家鉴定表,汇总到一个PDF,并以项目号+姓名命名)、结项汇总表Excel。

二、省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各类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自筹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项目高度相关,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至少1篇论文。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含省部级)作出肯定性批示。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作为结项成果。

5.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项目成果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6.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7.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部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部级)认可或采纳。

8.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在年度项目要求材料的基础上,在提交以下材料:1.纸版匿名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封皮标注项目号+项目名,5份;2.纸版实名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3.查重报告首页1份(除去本人成果原则上30%以内);4.免鉴定佐证1份(申请免鉴定的项目提交)

&&&&省社科基金结项实行季末集中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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