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现实行系统申请结项,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结项申请(终结报告书和专家鉴定汇总表一律使用系统下载的版本)并上传所有项目结项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登录登录系统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并及时告知校科研处进行系统审核,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符合免于鉴定的一般项目完成系统申报后需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经费支出情况需加盖财务公章,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2套;(论文要求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页)
1.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经费支出情况需加盖财务公章,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2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论文要求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页);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2份(复印件);
4、《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在“专家库”中选5-7位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注: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注:下列附件仅供参考,申请结项时须在系统中下载终结报告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