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三) 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 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五) 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六) 后期资助课题应参照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通过鉴定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七) 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八)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九) 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
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7、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
8、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重新报送鉴定材料6套。
论文和专著必须注明得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资助,标明课题类别,采用统一标识,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