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2份
成果通过鉴定,项目负责人参考专家鉴定意见,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立项通知相关要求完成成果出版。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结项。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电子版
成果结项后,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应连续3年于每年11月份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成果出版后的社会反响;获奖等重要消息可随时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下列材料上交至科研处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期刊类成果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在1个月内提出结项申请,并可以提出继续资助的申请。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电子版。
注: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出版(发行)时须在封面、扉页或版权页等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否则不得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