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62号)中有关著作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著作类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范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间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演绎类著作;工具书;艺术创作、科普类著作等,且须有ISBN号和CIP数据核字号。
2.申报奖励的著作第一著者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且第一著者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
3.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著作,出版五年内最多允许参评2次,首次参评获奖励不再参加第2次评审。
4.获奖励著作再版,按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匹配奖励且只匹配奖励一次。已获学校出版资助的著作不再予以奖励。
5.材料要求:
(1)著作原件2份及电子版(PDF文件);
(2)《著作类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3)《著作类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佐证明细表》及所涉及内容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著作合作者的相关“佐证材料”不予填写,“佐证材料”按《佐证明细表》评价内容先后顺序排序。按照《明细表》、目录、佐证材料顺序单独装订纸质版,电子版放到一个PDF文件里。
(4)学术诚信承诺书电子版(附电子签名);
(5)《汇总表》电子版。
6.受理安排:
截止受理时间: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元心仪
联系方式:82158256
电子邮箱:kyc_82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