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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2024-11-19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现组织我校2021、2022年度立项的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1、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验收结题材料要求

1.自然科学类重点攻关、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结题汇总表(自然科学)》(附件2);

2.人文社科类重点攻关、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结题汇总表(人文社科)》(附件4);

3.《结题汇总表》请填写清楚、全面,尤其是各类别成果统计及后续研究项目务必与《结题审批书》保持一致。

4.所有项目均须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论文首页及基金标注页)。

5.《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所有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连同相应类别的汇总表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6.若2021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仍无法结题,属于超期项目,须填《未结题汇总表》,本人附电子签名发给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员。

7.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受理安排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日前将《结题审批书》(word)、《结题汇总表》(excel)及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项目

贾玥 9266 kyc9266@163.com

人文社科类项目

姜姗 8250 kyc8250@163.com

可通过微信i辽师搜索相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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