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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及合作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4-08-26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及合作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社科联发〔2017〕58号)有关要求,依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社科联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及合作课题立项课题;经省社科联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立项课题;未结项的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委托课题。

二、结项标准

所有课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结项标准:即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政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或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各类课题需满足的结项标准:

1.基地项目(含一般项目无资助中的基地项目)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

2.基础研究类基地的项目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

3.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的研究基地和各市社科联承担的项目研究成果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年会征文并入选会议优秀成果或市级以上奖项;

4.一般项目(包括一般合作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

5.一般项目无资助(包括一般合作项目无资助)、青年项目(包括青年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项目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项目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

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被评为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入选会议优秀成果的,参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同于发表1篇公开刊物。

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成果以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标注为认可标准。

三、材料要求

1.《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含《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

2.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模版见附件2);

3.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决策咨询建议(3000字以内,参考模板见附件3),青年项目可以不交决策咨询建议稿;

4.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律用WORD文档或PDF文档提交,大小不超过4M,并整理为1个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

以上材料需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按《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决策咨询建议稿顺序排放并分别装订成册,实名在上,匿名在下。

电子材料:每个申报者申报材料置于1个文件夹内并用申报者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实名、匿名文件夹各1个。《结项汇总表》实名1份。

5.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只允许延期1年,并填写《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省社科联科研部。未提交《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的,将予以撤项处理,且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申报省社科联课题的资格。

四、其他要求

1.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按期结项合格以上等次的将予以后期资助(不含延期结项课题)。

2.课题负责人需对课题相关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等的真实性负责并进行查重,凡在课题研究期间存在科研诚信问题或相关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等查重率较高的,按撤项处理。

3.基地项目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姜姗

 邮 箱:kyc8250@163.com

 电 话:82158250

 办公室:主楼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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