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科研处拟集中受理我校教师承担的省社科基金课题结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清理2013年度之前(含2013年)未完成的课题。有关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交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处理。
2、受理2014、2015年度立项课题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如不能按期结项,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说明理由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间。
3、科研处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多次超期未结项、影响我校学术声誉的个人,实施限制申报新课题。
1、最终研究成果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要求,经专家鉴定合格;
2、阶段性成果数量按省规划办的要求:2013年立项项目至少正式发表5篇论文;其他年度一般、青年项目至少正式发表4篇,重点项目至少正式发表5篇,自选项目至少3篇;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有1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
3、课题的研究成果应与申请书上的预期研究成果相一致,正式发表的成果需标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号)”字样,方可作为结题成果。
4、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上报成果精华版3000-8000字,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
5、5份《专家鉴定意见表》,从省社科规划办《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对本课题进行鉴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