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返回]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4-25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率,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辽宁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15日

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2月25日

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9月16日。

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科研处。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一律作终止处理。

联系人:贾玥 联系方式:82159266

上一条:关于上报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下一条:新年致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