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社科司现对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1、上述各类项目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对于未开展任何研究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研究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全部上交。
1、上报材料请参照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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