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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8-07-11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社科司现对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对于未开展任何研究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研究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全部上交。

三、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请参照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2、截止受理时间: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贾玥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联系电话:9266 Email:kyc9266@163.com

附: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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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大连市社科联2018-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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