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育学部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25-02-27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的相关规定、辽宁师范大学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精神,为对拟转入我部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和志趣等进行综合考察,同时也为检验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学部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部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条件和对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的要求。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每一届学生可以在入学第一学期末依照学校教务处网上通知要求申请转专业,经学校批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转入我部新专业就读。

二、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我部各专业:

(一)对我部专业有兴趣和突出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学业专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1.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

2.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通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三)按照学校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的。

(四)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模式、过程或成果与转入专业的学业相关的。

(六)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

(七)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八)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入我部(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中师升本、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有协议的免费师范生等;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采用部分或全部外方培养计划的;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九)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十)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三、转专业学生数额

第七条我部各专业每年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新生在籍数的10%。(具体下表)

教育学部2024年拟接收转专业人数

四、组织管理

第八条为了保证我部转专业工作的有序、公平、顺利开展,我部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教育学部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杜岩岩、林忠伟

副组长:姚佳胜

成员:贾舒涵、田佳、程绍仁、王志强、侯丽娜、刘丹

秘书:洪菱伟

办公电话:82158312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我部转专业工作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申请人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部组织的资格审核。

(二)学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三)学部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学部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核准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址等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并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公示名单。

(六)考核方式

我部转专业领导小组将对申请转入我部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20%,最后以学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单项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申请转入我部的学生,笔试《教育学基础》课程,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主要参考书目:

《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六、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

第十条学生转入我部新专业后,学籍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学生本人学习能力和意愿、原专业学业情况等原因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转专业学生管理应依据编入年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我部安排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学生转入我部新专业后,应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和学分按学校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请拟转专业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和教育学部网站。

教育学部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27日

上一条:教育学部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下一条:2024年下半年非全日制学位论文答辩会公示

关闭

链 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