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启发他们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对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从每年8月新生录取时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由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启蒙教育要切实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对有入党愿望的学生,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3)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全面了解自己,还可以附上本人简历、家庭基本情况及社会关系。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或党小组长受理,在校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可由所在的年级辅导员受理,但必须及时地转给党支部,并做好记录。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申请人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情况,如果支部人数较少,应传阅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尽快全面了解申请人情况,指定专人在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并指出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由党小组或基层团组织来完成。28周岁以下的青年同志入党,一般应优先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基层团组织要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考核表》。没有党小组的支部,由支部来完成。
入党积极分子要由党小组或基层团组织全体成员共同酝酿和讨论形成集体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一般是: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自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培养满六个月。
支委会对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讨论,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严格把关,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学习体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时不需通知本人。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经常找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确定其努力方向。
(2)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确定下一步培养教育的方案,并定期填写考察意见。
(4)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时,应及时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重点放在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上,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主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以及如何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等方面的教育。并给积极分子指定《共产党宣言》、《中国共产党章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人民服务》及有关中共党史方面等学习书目。通过系统教育,使积极分子明确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学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问题、处理问题;对党章的有关部分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比较全面地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加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认识,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身的革命人生观;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过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他们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培养措施。要定期向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锻炼。要注意给积极分子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以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培养人要按照所担负的责任,积极、认真地做好培养工作。
(3)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应立足于实践,同时可采用个别谈心、听取积极分子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每半年定期进行考评、写实一次。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般应为一年以上,教职工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原则上应满两年以上。
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每年至少调整一次积极分子队伍,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调整出去,始终确保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对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落实好教育、培养、考察措施。
党小组按照党员标准,向党支部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当年可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
团组织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其要求和步骤是:团支部(总支)在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总支)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考核表》,说明推荐理由,报基层团委(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基层团委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向有关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年推荐二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一般情况下,优秀团员入党,都需要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年同志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在教育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对被推荐的同志,党组织要重点培养和考察。
在对本单位积极分子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出当年拟发展对象,制定当年发展计划,并上报党总支。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主要条件是:入党动机端正,入党要求迫切,政审合格,经过两年以上(学生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制定计划时,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一般与重点的关系。切忌简单地分指标,下比例。对没有列入本年度计划的积极分子,一般不宜在本年度发展。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重点审查党支部的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指导思想和发展党员方针,是否切实可行。在此基础上制订总支(直属支部)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在落实计划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党总支将近期准备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组织部。
(2)党小组或团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团组织填写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考核表》;
(8)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其中主要内容有: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及《关于×××同志入党的审查报告》。
政治审查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总支负责。政审的范围不要过大,方法不要繁琐。采取审查本人档案、直接谈话、必要的外调等形式进行。
党委组织部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情况:
(1)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表现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全面衡量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是否经过党组织二年以上(在校学生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培训教育。
(3)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组织员审查后,经党委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可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并通知有关党支部。如同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支部要领取《入党志愿书》,为申请人履行入党手续。
党总支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同时将《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地解释清楚,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般的要求如下:
(1)“姓名”中的“曾用名”系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
(4)“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由省填写到村或街道等。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
(5)“现有文化程度”,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按现有文化程度或技术专业水平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两字,并应经过考核,由组织认可,不能由个人随意填写。
(6)“本人成份”,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
(7)“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有领导职务的可填写实际领导职务;本人职务较多,只填写最高的、主要的;没有领导职务的,只填写个人的职业;没有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
(8)“入党志愿”,申请入党者在填写这一项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首先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填写时要联系自己思想认识的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它有关材料。要注意填写的格式,开头不用称谓,末尾也不用落款。
(9)“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一般应从七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10)“奖励或处分”,奖励一般是指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为了说明表彰、奖励的规模和级别,应把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作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
(11)“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2)“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职业和政治情况 ”与前填法相同。
(13)“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是指本人认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4)如表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入党介绍人也要按要求填写意见。其内容要实事求是,有一定的概括性,能够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还要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入党的意见。填写时,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后一个介绍人的意见不得照抄前一个介绍人的意见,也不能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指前一个介绍人)意见”。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指担任的党内职务或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介绍人没有担任职务的,该项目可不填写。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总支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是否合乎要求,其它有关材料是否完备;还要审查介绍人资格,按党章规定介绍人须由正式党员担任。支委会要提出发展申请人入党的书面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准备召开的支部大会程序。
(1)要求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都应出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开会。
(2)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3)入党申请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自己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
(4)两名介绍人都应到会,分别介绍情况。主要介绍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介绍人的发言内容应比较翔实,观点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基本一致,以便使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5)支部委员会要向大会汇报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情况及政审情况,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6)大会讨论中如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申请人做说明。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投票表决时,同意吸收入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能有效。表决时,如有少数同志持反对意见,属正常情况,不应强求意见一致。如持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应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8)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则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出会场。
(9)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的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10)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人数、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以及通过日期。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1)可以吸收部分接近成熟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如有必要可请他们自由发言或推举代表发言。
(12)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它有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政审意见、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支部委员会意见等材料及时报党委审批。
党委组织部门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是否完备,入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乎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向党委汇报的材料准备。
党委在审批前,一般应派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谈话,做进一步考察。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状况及觉悟程度等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及时填入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在党委审批时,向党委会做详细汇报。
(1)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不能由书记个人说了算,不能由组织员个人审批,也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党员。在审批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有关组织的意见。
(2)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齐全。如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即可批准入党;如发现某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够完备时,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如发现申请人不够党员条件,则不能批准其入党。
(3)如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则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批准。
(4)在填写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目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正确的起止时间应是本年本月本日至次年本月本日的前一天,如: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5)党委要及时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凡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如仍要审批须经支部大会复议,并将复议材料附在申请入党人的原《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里;如超过六个月未审批,原履行的入党手续无效,党委如要审批,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后,组织部门要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党总支。
党总支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应向其说明的主要情况有: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编入党小组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谈话后,向支部党员大会(也可同时向党外群众)宣布党委通知。
预备党员宣誓仪式,应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后不久举行,由党委或总支、支部主持进行。
(1)会场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还可挂会标,布置要庄重严肃。
(2)致词中应说明举行入党宣誓的意义,并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
(3)宣誓人要列队,面向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随领誓人逐句宣读誓词,最后依次自报姓名。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的负责人担任。
(1)党组织要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健全预备党员教育考核制度。这项工作主要由党支部负责。
一是坚持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预备党员的意识。预备期间,除了利用党课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外,还要系统培训一次。主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员标准、马列主义世界观、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坚持“包干、讲评、汇报、谈话”制度。包干:每个预备党员都要有包干培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做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直到其转正;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包括退伍军人预备党员),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指定包干培养人。讲评:党小组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写实、讲评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鉴定一次,并认真、及时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党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讲评意见。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谈话:每次讲评、考核后,党组织都要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3)严格组织生活。要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以增强党性。要根据预备党员的具体情况,交给适当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进行考察,使其得到锻炼和提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的简况;自己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小组进行讨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向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和培养人、党小组的考察、鉴定意见,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对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提出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1)要求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都应出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会议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2)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某些重要问题。培养人都应到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及能否转正的意见。
(3)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培养人、党小组、支委会除了要按党员标准介绍其主要优缺点外,还应说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时所指出的缺点改正情况。
(4)组织到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由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表决时,同意某种意见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能有效。
(5)延长预备期主要适用于下列表现之一的预备党员:入党时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改正的;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般性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预备期间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由于其他原因,应继续考察和教育的等。
(6)如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是已延长预备期而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7)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主要适用于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预备党员: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的;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预备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等。
(8)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9)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数,实到、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的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10)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是: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与结果。将《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报告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11)对新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延长考察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1)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不能由书记或组织员个人审批,也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时,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的意见,要严格审察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做出是否同意转正的决定。
(2)及时审批。党委要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的一个月内审批。将审批意见填写到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并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党委印章。如同意按期转正,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并在有关栏目里写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的党龄算起时间(如:预备期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那么党龄从2015年7月1日算起)。
(3)如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则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批准。
党委审批后,组织部门要及时填发转正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党总支。
党总支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需归档的材料有:申请书归档(入党申请书较多的,选择最早或者接近入党时间的一、二份即可);政审报告、入党时党小组和党支部的鉴定意见应归档;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党支部对其转正的鉴定意见应归档;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主要材料归档,并在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字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先由党委或者党总支暂存,待办完转正手续后,再将这些材料归档。
另外,对被延长预备期的,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订改正的措施;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