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 2.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果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3.如果在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同级别的论文,分数按1.5倍计算。 4.“科研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值”依次减1分。 5. C刊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不含扩展版)。 6.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硕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7.科研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综合能力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60分以下,或专业综合能力60分以下,或外语能力5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 外语能力考核:考核考生对外语相关知识掌握与应用情况,考核方式为口试。
2. 专业基础考核:考核考生对教育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与综合掌握情况,教育学基础考核包括教育学原理、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3.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考核考生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每位面试专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打分。
1、其它有关录取、监督监察等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