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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9年教育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19-05-17  点击:[]

一、“申考”基本条件、申请材料

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考核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考生基本条件、专业背景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由教育学院根据考生的科研成果及经历成绩进行排序,并按各导师招生人数1:3比例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通知申请者。

三、科研成果及经历考核

按照下面评分表进行打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表

指标/分值

20分

15分

10分

5分

学校工龄

13年及以上

10-12年

8-9年

6-7年

论文/专利

2篇及以上C刊,专利、软件著作权视同C刊(最多1项)

1篇C刊, 专利、软件著作权视同C刊

有北大版核心刊物

有一般公开刊物

著作

2本独著或3本主编(含副主编)

1本独著或2本主编(含副主编)

1本主编

参编

课题

主持国家级课题

主持国家部委级课题

主持省市地方级课题

主持校级课题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国家部委级别的政府奖

省级政府奖(包括教育厅)及国家级学会奖

地市级政府奖(包括教育局)及省级学会奖

注: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 2.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果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3.如果在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同级别的论文,分数按1.5倍计算。 4.“科研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值”依次减1分。 5. C刊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不含扩展版)。 6.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硕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7.科研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四、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60分以下,或专业综合能力60分以下,或外语能力5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 外语能力考核:考核考生对外语相关知识掌握与应用情况,考核方式为口试。

2. 专业基础考核:考核考生对教育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与综合掌握情况,教育学基础考核包括教育学原理、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3.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考核考生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每位面试专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打分。

五、其它事宜

1、其它有关录取、监督监察等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相关条目。

2、咨询电话:0411-8215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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