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汉语国际教育领域 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5-30 18:19: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为切实做好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我院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领域、学习方式、报考类别、报考条件、修业年限、学费、招生导师及人数
1.招生专业领域:汉语国际教育。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不提供住宿。
3.报考类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个人档案、工资及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4.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5.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2万/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6.报考条件及申请材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及实施办法》。
7.招生导师及人数。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科研成果考核

学院根据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按照考生的科研成果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导师招生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当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即考生科研量化成绩相同时,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生成果与所报专业的吻合度、成果等级、考生个人经历、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考评,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科研成果量化成绩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科研成果量化分数,由研招办统一进行公布。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表
指标/分值
25分
15分
10分
5分
论文
2篇及以上CSSCI
或3篇核心期刊
1篇CSSCI或
2篇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著作
2部独著或3部主编(含副主编)
1部独著或2部主编(含副主编)
1部主编
参编
课题
主持国家级课题
主持国家部委级课题
主持省市地方级课题
主持校级课题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国家部委级别的政府奖
省级政府奖(包括教育厅)及国家级学会奖
地市级政府奖(包括教育局)及省级学会奖
评分释义与说明:
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成果统计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2、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果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3、“科研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值”依次减1分。
4、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5、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硕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6、科研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7、科研成果按与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程度依次按1.0、0.8、0.6权重计分。
四、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与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60分以下,或综合素质60分以下,或外语能力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外语能力考核:口语表达能力(30分)、外文译中文(35分)、中文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口语表达能力考核方式为面试,中外文互译考核方式为笔试。
(2)专业基础考核:考核汉语国际教育理论与实践(70分)、中国文化传播(30分)两部分内容,合计分值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分值100分。考核方式为面试。
(4)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
 6月12日(周三)
上午8:30-09:20外语能力笔试;09:40-11:40专业基础笔试考核
笔试地点:文科一号楼 一楼1112教室。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座位号当天见现场公告。
下午1:30 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
面试地点:文科一号楼 一楼1113教室。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5.面试过程中,面试考生与候考场所分离。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及候考场所。考生应听从安排,不准擅自出入候考场所与面试考场,保持安静,不允许交流。考生在离开候考场所前请务必携带所有个人物品,面试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场所。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及网络直播,不保存复试相关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保证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考生须在6月11日16:00前将《辽宁师范大学 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纸质版见附件,交到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1107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一号楼一楼)。
8.心理素质测试。获得准考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6月10日16点前完成心理素质测试。
9.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核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安排复试。
五、关于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结果、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 外语能力成绩×10% + 专业基础成绩×30% +综合素质成绩×30% + 科研成果量化成绩×30%
3.相同专业领域、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科研成果量化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再看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成绩60分以下;(2)专业基础成绩60分以下;(3)综合素质成绩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7)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7.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9.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0.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见《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核-考核”制招生简章及实施办法》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等。
2.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于综合能力考核前上交到我学院。
4.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刘老师:13478961276
刘主任:13909868656
                          
                                     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 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考学院:                            专业代码及名称:
准考证号(或报名号):           姓名及身份证号:
    本人是参加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我已知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考试纪律和违规处分的内容;知悉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纪律要求;清楚了解此次复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清楚了解如若在报名或复试中弄虚作假,或使用相关设备发送、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等违纪行为获得复试成绩并由此获得拟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实施复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行为、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复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1.我已阅知相关纪律要求,承诺本次复试完全由本人独立完成。
    2.资格审查所提供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遵守复试规则,自觉服从复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及网络直播,不保存复试相关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保证本人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6.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复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复试,不作弊。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