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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标签:时间:2023-08-28 点击:2126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思想品德鉴定采用一票否决制;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一)地理科学学院毕业年级本科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以学校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五)外语达到一定水平: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三、 推荐办法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二)综合考核得分由德育测评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1. 德育测评成绩占权重5%。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中,关于德育成绩的测评办法计算。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专业课平均成绩占权重90%。

专业课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办法:

3. 科研创新成绩占权重5%。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需为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我院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同为我院学生的并列第一作者,每一位并列者按100%÷并列者人数计算成绩,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两人按6:4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第一部分:

本科生科研项目(占总权重2%)

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每人累计最高2分。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总计加0.5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加0.5分,参与人总计加0.25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负责人加0.25分,参与人总计加0.1分。

(2)参与并完成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每个项目总计加0.1分;参与并完成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项目总计加0.1分。

第二部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占总权重2%)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考《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师大校发〔2012〕12号)及《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2016年8月修订)认定。每人累计最高2分,由发表学术论文成绩或获得与专利授权成绩两部分构成。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B类及以上每篇加2分、C类每篇加1分、D类每篇加0.5分。参评论文以见刊为准,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需同时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检测报告且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

(2)专利(与专业相关):获得A类专利,加2分;获得B类专利,加1分;获得C类专利,加0.5分。

第三部分:

学科竞赛获奖(占总权重1%)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加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0.8分、0.6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6分、0.4分、0.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加0.1分。各级学会、研究会、协会等举办的学术竞赛,降一级加分;赛制采取“初赛+复赛”形式的竞赛,初赛所获奖项按校级竞赛计算,复赛所获奖项按实际计算,同一竞赛仅计算最高奖项。

每人累计最高1分。

四、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及相关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威 梁静

成员:王方雄 王峰 郑德凤 柯丽娜 高源

2.学院成立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小组,组织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单良

组员:王辉 王耕 杨俊 郑德凤 柯丽娜 刘亮

五、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每个专业毕业年级的学生总数,将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六、推荐程序

(一)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实施细则,明确学院内推免方法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经公示后,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免工作开始后,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三)组织综合考核。

(四)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五)按照学校要求将下述材料报送教务处。

①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

②《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③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

④外语成绩(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⑥学术专长审核表。

特别说明:如教育部、辽宁省2023年下发的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地理科学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