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长工作职责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205发布时间:2015-05-13

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协助处长分管研究生、学科建设和材料建设工作。

2、受处长委托主持处全面工作。

3、组织制订分管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并贯彻执行。

4、负责研究生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就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合作办学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经费的分配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学科建设的研究、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学科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申硕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工作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负责分管工作的材料建设工作。协助处长做好全处的材料建设工作。

7、主持处党支部工作,做好党建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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