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工作职责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336发布时间:2015-05-13

处长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主持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科建设、申硕、研究生工作、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相关工作的决定。

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全校学科建设、申硕、研究生工作、学位工作计划,并有效地组织具体实施;做到有落实、有检查,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计划实施情况。

4、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负责协调全校各学院学科建设、研究生工作、学位等工作。

6、领导、协调本处副处长、科长工作,充分发挥副处长、科长的作用。负责处内工作计划、人事、业务考核、经费管理工作。

7、关心全处同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注重他们的业务培训和提高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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