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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两级管理与运行制度

发布者:学工科发布时间:2016-06-26浏览次数:95

根据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规范学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学生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和运行的管理制度。学工处作为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政的领导下,对全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职能分工上,按以下规定运行。


1、在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学工处负责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上级部门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学院负责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完善。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制定、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与考评。

3、在学风建设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全校学风建设的计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执行学风建设措施,反馈学风建设信息。

4、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学生寝室的调配,指导、督促各学院在宿舍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各学院具体负责寝室及床位安排,负责学生在宿舍的教育与管理实施工作。

5、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工作;各学院负责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信息,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6、在扶困助学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计划统筹全校学生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汇总评定结果;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安排校内助学岗位,审核发放勤工助学报酬,指导、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协助相关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贷款对象审核、放贷及还贷等管理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审核确定困难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发放困难补助款;负责本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与考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的确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学生还贷跟踪管理工作。

7、在学生品行考核与评奖评优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计划统筹,名额分配,汇总、审定、公布评定结果,颁发奖金、奖品、荣誉证书;各学院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审核公示、颁发奖金、奖品、荣誉证书。

8、在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学院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审核、备案处理结果,对记过以上处分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审定;各学院具体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告知学生。

9、在学生劳动课管理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制定劳动课计划,安排劳动班级,添置和发放劳动工具,布置劳动任务,验收劳动效果,审定劳动成绩和先进个人;各学院负责劳动前思想动员,落实劳动任务,检查劳动纪律和效果,评定劳动成绩和先进个人。

10、在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对全校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优的组织工作,统计发放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各学院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业务指导、考核、评优工作。

11、在学生证办理和学生档案归档工作方面,学工处负责办理全校学生的学生证,负责学生档案的验收和封档工作;各学院负责学生证注册验章,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