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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6

      江西省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2017年4月1日起,江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江西省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业务均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在新系统中办理。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是中国政府对外国人申请到中国工作实行统一准入标准和审批监管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体是指,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这是国务院审改办2015年底作出的改革决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实施。此次“两证整合”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之间的模糊概念,针对许可审批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和“盲点”,有效避免了制度漏洞和监管空白,加大了协调改革力度,创新了方式方法,放大了“两证整合”的社会效应。分类标准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更加有利于整合利用有限的资源服务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推动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改革和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才引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中国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积极实践;是提高政府对来华工作外国人管理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制度优势的有力抓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破除制约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管理统一,高效便捷、互联共享、监管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服务体系。

         此项新政的全面实施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人才优先与就业优先相结合;二是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三是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改革重点着力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职能,实行权责一致;统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网”办理;统一证件名称,实行“一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申请条件,规范精简材料。

            2017年3月28日,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对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作出统一部署。3月29日,国家外专局印发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为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的有机衔接,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江西省人社厅、省外专局要求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后台认证和业务协同,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建设全省统一运行的“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过程留痕,让“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2017年4月1日起,江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江西省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业务均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在新系统中办理。5月1日起各地使用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停止办理新申请业务,只办理延期、变更、注销等业务, 6月30日起老系统停止使用。7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与审批业务全部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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