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马来西亚沙巴大学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我校将选派数名学生赴马来西亚参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交换生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项目内容
1、遴选对象:15级和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遴选方式:学生根据专业及自身情况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
3、交换专业:为了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衔接和学习质量,各教学院根据沙巴大学的专业安排,结合本院培养方案综合拟定,交换专业需与我校专业相近、所修课程可以互认。
4、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双方学分互认。
5、学习时间: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为期一学期。
6、乙肝患者、乙肝携带者或者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不能申请。
二、费用
1、交换学生需按时缴纳宜春学院学费。
2、学生在国内申请时需缴纳以下费用
申请费 | 1780 元人民币 |
学生单次入境签证办理费 | 1280 元人民币 |
贴签费 | 500 元人民币 |
接机、专人专车带领学生熟悉大学周边环境 | 560 元人民币 |
总计 | 4120 元人民币 |
3、学生到达沙巴大学注册时需要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清单
沙巴大学交流生其他费用 (包括住宿、转换长期签证费、体检、保险 及其他学生服务) | 975.00美元=6727元人民币 |
4、赴马来西亚来回路途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报名
1、教学院推荐
请相关教学院按照《宜春学院交换生管理规定》做好选拔工作,推荐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于4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名单报行政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3室(参照附件一推荐函模板)。
2、学校核定
学校审核最终名单,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关学校。最终由报选大学核定入学资格并下发录取通知书。(说明:若未通过报选大学审核此次交换资格即失效)
3、手续办理
学生填写《宜春学院交换学生交换学习修读计划表》,周详地做好在马来西亚的学习计划及课程选修等安排,并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完成签订协议、学籍管理、相关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交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