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赴
台湾东吴大学、实践大学和铭传大学自费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吴大学、实践大学和铭传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将选派数名学生赴台参加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交换生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内容
1、遴选对象:14级和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遴选方式: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教学院申请以上三所学校中的一所。
3、交换专业:为了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衔接和学习质量,
各教学院根据以上三所大学的专业安排,结合本院培养方案综合拟
定,交换专业需与我校专业相近。(可先到相关大学网站了解课程设
置及专业情况再做申请)。
4、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双方学分互认。
5、学习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为期一学期。
二、费用
1、交换学生需按时缴纳宜春学院学费。
2、赴台学习需缴纳对方院校的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生活费
和保险费等费用。
3、赴台证件办理费用及来回路途费用自理。
三、报名
1、教学院推荐
请相关教学院按照《宜春学院交换生管理规定》做好选拔工作,
推荐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名单报行政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303室(参照推荐函模板)。
2、学校核定
学校审核最终名单,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关学校。最终由报选大
学核定入学资格并下发录取通知书。(说明:若未通过报选大学审核
此次交换资格即失效)
3、手续办理
学生填写《宜春学院交换学生交换学习修读计划表》,周详地做好在台学习计划及课程选修等安排,并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完成签订协议、学籍管理、相关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交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赴台手续步骤
①交换生填写《大陆居民出入台湾地区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台大学为其办理入台手续及相关证件。
②持有入台通行证后,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政治审查证明》后,附上台湾学校邀请函、申请国台办批文。
③凭国台办批文即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般需要一个星期)
④获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后,购买机票、保险等,按期出发。(机票要求购买往返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