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教学院:
为切实做好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2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汉办[2012]125号)通知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汉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遴选教师,请校直各单位、教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本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二)职业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教龄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2、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具有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2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语言条件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悉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
(四)年龄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符合国外教师岗位需求。
二、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选须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hizi.chinese.cn),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请选择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填写申请(具体岗位见附件)。填好后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提交本单位。
(二)单位审核
1、学校将对推荐教师的申请表进行审核。
2、江西省教育厅负责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汇总后报国家汉办。
三、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汉语教学基础、汉语教学方法、教学组织与课堂管理、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交际、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等;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心理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底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录取通知将发送被录取教师所在学校,被录取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教育服务补贴,以保留国内基本工资。
六、报名其他事项
1、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遴选,各单位不限推荐人数。
2、网报和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
3、请各单位收齐好本单位推荐教师材料,于
4、本方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赵阳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