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处务公开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925发布时间:2023-03-03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提高本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推进本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行,结合我处历年以来实施的处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就有关处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处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科、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

二、处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建立由处长任组长;

副处长任副组长;

相关科室成员组成的处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处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本处的管理制度。

3、本处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开支情况;各种经费管理制度及使用分配标准情况。

4、本处内部管理与办学体制、改革方案。

5、本处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6、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任期财务状况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7、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处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处网站或校园办公网上及时公布。

2、在处务会上,公布各项重大事项。

3、重大事项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规定的经相关会议审议、讨论、决定通过。

五、处务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1、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和确定处务公开的方式和事项。

2、处务公开由处综合科具体承办并组织实施处务公开工作。

3、处务公开具体承办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听取和整理教职工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处领导反馈情况。

4、处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教职工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解答、回复或通报。

六、监督机制

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及部分科室负责人的处务工作监督小组,听取并受理相关意见,监督处务工作。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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