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科研经费报销,现对科研项目招标采购报账提示如下:
一、根据《宜春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9〕73号)、《关于科研项目招标采购审批调整相关程序的通知》的要求,2万元以下的科研耗材、科研服务采购,不需报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原相应的审批程序为5000元以下)。由采购申请单位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纪检委员或纪检监督员必须参加)自行组织采购和自行组织验收,填写《宜春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后,提供以下材料按财务报账程序报账:
1.发票;
2.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二、使用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资产归属学校的,按照宜春学院物资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进行验收并填写《宜春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按照横向课题协议或合同,使用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资产不归属学校的,不需填写《宜春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三、采购申请单位的纪检委员或纪检监督员在《宜春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中签字时须对采购明细项目进行审查。
特此提示!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计划财务处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0日
审核:熊领华
编辑: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