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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入职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 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2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辅导员培养工作,总结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经验,健全完善辅导员培养的长效机制,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新入职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鉴定对象

2023年新入职青年辅导员及其导师

二、评价鉴定时间

2024年913日前

三、评价鉴定方式

1.撰写培养总结。由导师和青年辅导员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鉴定表》,由青年辅导员进行个人学习实践体会与职业成长小结,导师对青年辅导员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发展建议。

2.作出评价鉴定。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导师带教组织实施情况、青年辅导员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培养成效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鉴定。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学院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对导师和培养对象给予限期整改。

3.提交评鉴材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9月13日(周五)前将《江西中医药大学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鉴定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科金正吉老师处,PDF扫描件(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370123134@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2

稿件来源:学生工作处

部门审核:何慈胜

责任编辑:丁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