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辅导员培养工作,总结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经验,健全完善辅导员培养的长效机制,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新入职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鉴定对象
2023年新入职青年辅导员及其导师
二、评价鉴定时间
2024年9月13日前
三、评价鉴定方式
1.撰写培养总结。由导师和青年辅导员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鉴定表》,由青年辅导员进行个人学习实践体会与职业成长小结,导师对青年辅导员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发展建议。
2.作出评价鉴定。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导师带教组织实施情况、青年辅导员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培养成效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鉴定。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学院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对导师和培养对象给予限期整改。
3.提交评鉴材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9月13日(周五)前将《江西中医药大学青年辅导员“成长导师计划”评价鉴定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科金正吉老师处,PDF扫描件(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370123134@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日
稿件来源:学生工作处
部门审核:何慈胜
责任编辑:丁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