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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中期评估作为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是规划编制实施接续奋力的关键一环。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23〕8 号 )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重点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主要目标指标是规划的重要导向,全面检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指标实现情况,以及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

2.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任务是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全面评估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以及全面梳理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 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点工程是规划实施的关键抓手, 全面评估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项目、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和新出台的有关战略、规划和部署,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报送要求

1对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落实表》(见附件1),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效,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并形成《江西中医药大学“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撰写模板见附件3),于5月7日之前将评估报告及《江西中医药大学“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我部门。

2.对照《江西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对接落实分工表(含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附件4),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效,形成评估报告《江西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撰写模板见附件5)于5月16日之前电子稿发送邮箱,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到我部门。

3.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和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起止时间均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4.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中期评估工作,联络员于4月25日前扫以下邀请码加入“江中医”十四五“规划评估群,并完善联系人信息。

5.为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的撰写、材料的报送,请各部门认真对照、学习规划原文,精准理解其中要义,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撰写对应内容。实施的进展、取得的成效应精练、写实,采取的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切勿大段空话、套话。切忌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或科室总结直接上报。对于个别无法细分,有多个牵头部门的任务,请多个牵头部门对照任务各自提交与本部门相关的材料。协同部门应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完成材料报送。

详见OA。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