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根据学校工作部署,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研读《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主动对接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进一步明确未来3年的建设目标与任务,突出重点和特色,提出具体措施。请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参考模板)》撰写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纸质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45750279@qq.com。
附件1: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2: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附件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
具体附件OA查阅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