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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首部社会城市治理措施实施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5:35     点击次数:    

上海市浦东新区11月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关内容。

据悉,这是浦东新区首部管理措施。10月29日,《决定》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系统总结浦东在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领域创新探索实践的改革经验,加快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善治效能的重要举措,对浦东新区以全面高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为中心,促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具有标志性意义。

根据《引领区意见》,对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支持浦东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自中央法治保障授权以来,浦东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人大起草了6部浦东新区法规、2部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

浦东新区法规方面,其中4部已出台,分别是关于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知识产权保护、城管非现场执法;2部正在审议或起草过程中,分别是关于企业破产、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方面,城市更新条例已出台,数据条例正在起草中。

为了进一步运用中央法治授权推进引领区建设,浦东抓紧研究制定首部浦东新区管理措施,争取在年内形成“6+2+1”的法治保障制度成果。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三大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在2016年首创“六个双”综合监管机制,2017年开始建设浦东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打造“城市大脑”,2018年实现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全区1300多个村居全覆盖,2019年初步形成经济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三大治理体系建设,同时为浦东率先构建三大治理体系、加快提升引领区善治效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浦东新区区委决定,由区委出台意见、区人大出台决定、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形成规范三大治理的制度体系。在区人大的统筹推进下,浦东新区区委办、区司法局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细化举措,保障首部浦东管理措施顺利出台。

《决定》明确了浦东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的路径原则。以全面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为主要路径,确定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基本原则。

《决定》指出通过需求收集、协同联动、统筹利用等实现治理流程优化和智能化提升。通过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建设,搭建完善“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的立体化需求收集渠道;把治理要素作为基本单元,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建立健全治理场景标准化开发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集约利用。

《决定》强调注重风险防范和效能评价。加快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高风险行业、领域或者区域物联感知设施建设,对高风险行业市场主体加强引导,共同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科学设置效能评价指标,将效能评价指标嵌入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探索效能评价结果应用。

《决定》明确了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示范样板。建立健全需求收集响应体系和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促进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治理场景互通互用和数据的开放共享。

接下来,浦东新区将根据区委意见和人大决定的要求,制定三大治理的实施细则,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决定》,以建设全领域、全要素、全闭环的智慧治理平台和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群众受用的治理应用场景为主要抓手,把着力解决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进一步提升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通气会上,区科经委、区民政局和区城管执法局还分别介绍了产业地图应用场景、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和沿街执法应用场景的有关情况。


部门审核:张卫平

责任编辑:杨清跃

稿件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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