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和校友创新创业意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培养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学校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世界中医药名校,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实训孵化教育实效;着力完善学校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平台建设和文化建设;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师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处置及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助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要整合校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大学生的积极性。
3.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要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学校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四、主要措施
对在各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校友,以及组织者,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教师激励措施
1.个人经济奖励。对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教师团队,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每个团队相应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校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有不同单位(人)参与的,奖金核发到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合作单位(人)的奖金由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2.绩效工作量奖励。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根据获奖级别,可按《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核算相应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其中,国家级金奖600课时、银奖400课时、铜奖200课时,工作量分配由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3.职称评审优惠。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教师,其所获奖励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工作业绩。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三)1次相当于2篇SCI论文,银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1篇SCI论文,铜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级金奖(排名前二)1次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银奖(排名第一)1次相当于1篇省级期刊论文。所有论文均视同为第一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此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金奖项目的教师,在满足职称晋升基本条件下,排名第一的可直接内聘为正高,排名第二的直接内聘为副高。
4.考勤奖励。在寒暑假、节假日参与大赛项目指导的教师,以工作记录为依据,享受学校相关考勤补贴。
5.其他。教师自愿贡献出所属专利和科研成果用于学生参赛获奖的,另行给予专利和成果所有人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分配由专利或成果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学生激励措施
1.个人经济奖励。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学生团队,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每个团队相应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获得校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奖金核发到排名第一的学生,由排名第一的学生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学校不重复发放。
2.升学优先推荐。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有升学要求的,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优先给予推荐。其中,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五)、银奖(排名前四)、铜奖(排名前二),省级金奖(排名前三)的,在满足硕士、博士基本推荐条件和推荐流程的,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给予优先推荐;专升本的,在专升本升学统一考试中,参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中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的做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3.学分奖励。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所获奖励,可认定为相应学分。其中,凡成功报名参赛的学生,均给予第二课堂学术科研类3个学分点。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五)的给予5个课程学分、银奖(排名前三)4个课程学分、铜奖(排名第一)3个课程学分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排名前三)的给予3个课程学分、银奖(排名前二)2个课程学分、铜奖(排名第一)1个课程学分的奖励。
4.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所获奖励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其中,研究生参赛获奖的可计入科研成果(参照教师职称评审优惠条件);本科生获奖的,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就业创业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学校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启动经费用于其成果落地转化,优先推荐入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优先进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并享受校内所有优惠政策。获得国家级铜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团队成员,可优先考虑以校内人事代理形式留校工作,也可优先参加各种就业选拔考试。
(三)校友激励措施
1.个人经济奖励。毕业5年内的校友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办法参照在校学生执行;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校友,奖励办法参照学校教师执行,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其他奖励。对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友,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项目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学历提升、人才推荐等相关领域给予大力支持。
(四)组织者激励措施
获得各级优秀组织奖或高校集体奖的工作团队成员,在考核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此外,获得国家级“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的,分别按照3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团队;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的,分别按照1.5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团队;获得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分别按照0.5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团队。
(五)奖金发放办法
所有奖金纳入学校统筹经费中,发放均需以正式文件或盖章证书为依据,经学校人事部门审定后于年终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各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计划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获奖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所得税款。
五、其他
本办法正式印发后,原有办法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