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由各所属单位另行通知。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由各单位结合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将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名人员。
部分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入围面试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心理测试等。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如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30%的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