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图书借阅有关问答

  • 发布时间:2024-01-15 16: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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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流通阅览部

1、问:如何到图书馆办理借阅图书?

答:政法、文史、综合及公安阅览室4个阅览室的图书可以外借。可通过网络馆藏查询结果或直接在书架上找到所需图书,通过在各阅览室或大厅的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自助借阅,确认无误后离开。借阅过程中若有疑问或问题,请咨询阅览室内工作人员,或至三楼大厅总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处理。

2、问:图书借阅权限、借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师读者每证可借阅图书25册,借期120天,续借期60天;学生读者每证可借图书20册,借期30天,续借期20天;读者协会会员每证可借图书20册,借期60天,续借期45天。

3、问:图书馆对于哪些类型图书有特殊限制?

答:图书馆对文学类图书对每个读者一次限借5册,其他图书没有限制。

4问:何谓图书超期违约?

答:为了满足大部分读者对图书的借阅需要,图书馆对读者持有图书的期限作了限定,读者应在借期满之前将图书归还至图书馆。若读者在借期满后再将图书归还,从借期满至图书归还之日计算为超期违约天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问:有图书超期违约怎么处理?

答:对于图书超期的读者,图书馆对其停借。对已停借读者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交纳超期违约金,每册图书超期一天为0.1元;(2)“以停代金”方式:因子为“1”即超期几天,停借几天,停借期满后,系统自动恢复借书权限。两种方式读者可自行选择。

6、问:何谓“以停代金”?

答:图书馆实行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实施“以停代金”方式,即对不交纳超期违约金的读者,实行停借方式进行处罚。如读者超期8天,在归还图书的情况下,若不交纳超期违约金则须停借8天,8天后系统将自动恢复借书权限。若需在停借期内借书,则需交纳全部超期违约金。若有多本图书有超期,系统合并计算所有图书的停借期限。

7、问:假期是如何计算超期的?

答:学校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图书馆按规定闭馆的,闭馆日期间的借期以及超期计算有以下规定:在图书超期的问题上采用责任划分的方式:借出图书到期日为图书馆正常开馆时间,而读者未到图书馆还书的,责任归读者,系统将进行超期计算。若借出图书到期日为闭馆日,由于图书馆闭馆原因读者不能到图书馆进行还书,责任归图书馆,系统将不进行超期计算,而是将还书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开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