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研讨室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23-11-25 0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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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研讨室的使用,提高利用率,满足全院师生对独立研讨空间的需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讨室有三间可容纳10余人的小会议室和一间可容纳60余人的中型会议室,配备了电脑、投影、触摸屏、电子白板和空调等设备设施,主要用于科研讨论、中小型会议和学习交流等活动,向全院师生读者免费开放。

第三条 读者服务部负责研讨室的开放,空调、桌椅窗帘、卫生和安全等管理;资源建设部负责电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研讨室的使用可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原则上按“先到先得”进行安排。

预约方式:登录学习通APP,进入江西警察学院主页,点击场馆预约,根据提示选择研讨室及拟使用时间后提交预约,即完成预约。

第五条 使用前由申请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其它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完成签到并领取钥匙,使用完毕及时归还钥匙并领回证件。

第六条 为确保研讨室的正常运转,图书馆有权对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进行口头告知、全院通报、禁用警告或其他认为合适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改作它用,开展与申请内容不符的;

(二)对电脑、电子白板和触摸一体机等不爱惜直至损坏的;

(三)对参会人员缺乏管束,造成空调、桌椅、墙壁、卫生等损坏的。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