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1-15 1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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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江西警院

   1.图书馆自修室是广大读者学习的公共场所。为保证自修室良  好的学习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2.不得携带食物、雨具、火种等入室。

  3.进入自修室要求穿着得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打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或衣着不整者禁止入内。

  4.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5.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自修室实行座位预约,请读者按照在学习通预约到的座位准时到达、签到确认并按系统要求使用。

  7.所有自习桌均已贴了座位标签,读者不得随意移动自修室内的桌椅等设施;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准将自修室内的桌椅搬出,亦不准将自修室以外的桌椅移入自修室。

  8.禁止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不得在室内及门口张贴宣传品。

  9.自修室内已安装视频监控,请注意行为举止。

  10.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